售后服务
产品维修服务条款
我公司本着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,为促使双方更好的合作,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,特针对产品及其配件的包换,保修事宜作出一下规定:
质保期范围
自产品交货之日起一个月内,如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,在外观为损坏的情况下,凭购货凭证,我公司负责更换。
自产品交货之日起计算包换一年,因产品出现质量异常造成无法正常工作,公司负责免费维修。
产品终身维修
对超过质保期在免费负责内的故障产品,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终身维修,按工本价收取维修费(产品运费均由发货方自行承担)。
产品限时维修
1.收到客户故障产品的三个工作日内,向客户报告故障原因,故障责任,维修费用(超过质保期和在免责范围内的故障产品)和维修完成时间。
2.客户对故障原因,故障责任,维修费用和维修完成时间等事项无异议,确认进行维修之日起,故障产品在下述限定时间内修复,并向客户发出修复产品:
1)轻微程度故障—2个工作日内
2)一般程度故障—6个工作日内
修复产品保质期
修复产品保质期以交货日起计算,为期六个月。
适用范围
本《产品维修服务条款》仅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。
注意事项
在保质期内,下列事项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:
1.使用环境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的损坏;
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设计参数等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(使用环境,安装操作说明及参数见说明书);
2.产品外观严重破损,产品标识丢失,无法识别产品来源;
3.对产品自行修理和改造;
4.客户收到产品及配件后,如因运输过程中碰撞,挤压等机械原因造成的损坏应于收到货物两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,超出异议期我公司不予负责;
5.其他人为和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。
6.客户如因特殊情况需我公司在非工作日予以协助,请事先与我公司相关负责人预约,我公司会竭力配合。订购产品,索取资料或其它要求,请拨打公司电话400-003-1698,竭诚为您服务。
五岳公司保留对此条款的修改解释权
湖北五岳传感器有限公司
2010年1月1日